)不超过10个、全国生育友好城市(县级)不超过30个,全国生育友好单位不超过200个。 全国生育友好城市创建是指以城市为单元,通过完善经济、时间、服务、文化等方面的支持措施,有效降低家庭生育、养育、教育负担,努力实现群众满意、家庭幸福、社会和谐,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。 全国生育友好单位创建是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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